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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门卫、会客、留宿管理制度
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我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凭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签发的有效证件予以放行。校内家属凭保卫处签发的出入证出入校门。

二、因公或因私来访人员,须凭有效证件,按要求填写会客登记后方可入校。访客证不得作出入证使用,离校时须由被访人签字或盖章交门卫验收。来访者不清楚被访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的一般不予放行,门卫不负责查找。来访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验证。

三、车辆载物或个人携物出校的,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交验所属处级单位签发的出门条。

四、西门禁止机动车通行。出入南门、北门的车辆的管理,执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五、在我校学习的各类学生,无权在学生公寓内留宿任何客人。

六、门卫不负责签收邮件、存放物品等与门卫管理无关的任何其它事项。

七、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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