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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安全防范系统使用规定
日期:2014-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使安全防范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正常发挥效能,特作如下使用规定:

  一、安装安防设备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的师生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挪用和停用。在安装设备的部位调整和维修时要提前报告保卫处。

  二、安装红外监控报警系统的部位,非正常上班时间进入、离开监控部位时,必须事先向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5778011)报告,防止发生误报。

  三、如发现安防设备存在故障,应及时与保卫处联系,严禁私自拆卸。

  四、使用单位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误报、漏报或系统失效而造成损失的,按责任事故处理;使用单位要承担全部损失并予以校内通报批评。

  五、学校安防指挥协调中心是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因工作需要调看、刻录、带出录像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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