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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15年度机动车车证的通知
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2号令)和院发[2003]28号《关于整顿校园环境加强文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转化,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9月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15年10月19日起办理2015年度机动车车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和地点

1.集中办理时间

10月19日—10月30日,10月25日(周日)休息,上午8:30—11:20,下午14:00—16:20。

2.办证程序: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车证由保卫处会同财务处共同办理,保卫处负责核实信息印制车证,财务处负责收费并录入智能识别系统。

3.办证地点:二号教学楼财务处211房间。

4.集中办理后,正常上班时间办理车证为每周三上午,地点:财务处。

二、具体要求

1.所有办理车证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若是教职工或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的,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或一卡通,若行驶证是父母、配偶或子女的,需提供可以支撑相关关系的合法文件或者到所在处级单位开具证明,若行驶证为其他亲属(非父母、配偶或子女)的按照租房户执行;

3.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人事处备案)参照教职工标准;

4.租房户及买房户到二外社区开具证明,持行驶证办理;

5.合作单位及送货施工车辆需到处级单位开具证明并携带行驶证办理;

6.食堂档口从业人员办理参照合作单位执行;

7.合作单位是指在学校租赁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人员和学校雇佣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如超市、移动运营商、银行办公人员、国交中心租赁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人员等);

8.开具证明各处级单位严格把关,车证将依开具证明予以办理;

9.以上办理的车证均为7座以下车辆,7座以上车辆费用为2400元每年;

10.所有办理车证人员需签订机动车车主自律协议书。

三、11月1日起,2014年度车证废止。

联系电话:65778557    联系人:季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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